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根据徐州鸿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6日裁定受理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上海南路217 号;邮政编码:223600;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18000136171)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的,请按以下债权申报手册模板格式提交,模板见下方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宿迁化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