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申报债权公告

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3月2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院决定对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暂定三 个 月 。

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10日前, 向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沭阳县上海南路217号江苏天帆(沭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冉冉15161286975,周纪昕180001361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沭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宁沭纸业有限公司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式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与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内容一致或有关权利人的权益更趋优化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 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 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 新进行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 息,以及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的,受到实质性影响的 权利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 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请按照《债权申报册模板》的内容填写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模板见下方链接下载。

下载:债权申报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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